中級財政稅收考點:分配職能內容
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的分配職能主要是通過調節企業的利潤水平和居民的個人收入水平來實現的。
1.調節企業利潤水平
(1)稅收:消費稅、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2)財政補貼
2.調節居民的個人收入水平
(1)稅收: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財產稅、遺產稅、贈與稅;
(2)轉移支付:社會保障支出、救濟支出、補貼
「例題1多選題」(2007年)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實現途徑有( )。
A.調節不同地區之間的收入水平
B.調節不同產業部門之間的收入水平
C.調節企業的利潤水平
D.調節個人收入水平
E.充分利用“內在穩定器”的功能
「答案」CD
「例題2多選題」調節企業利潤水平的主要手段有( )。
A.增值稅
B.消費稅
C.資源稅
D.土地使用稅
E.財政補貼
「答案」BCDE
「例題3單選題」(2007年)為剔除或減少價格對企業利潤的影響,應采取的財政政策是( )。
A.征收增值稅
B.征收消費稅
C.征收企業所得稅
D.征收資源稅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