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一)報考資格審核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場設置
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設置考場。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三)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10月29日9:00-11月2日17:00期間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 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四)證書發放方式
我市考生證書由市人力資源考試院發放,發放時間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www.gdzs.lss.gov.cn)公告。
(五)收費
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附件:1.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2012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初級: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 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