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民航運輸輔導:無成人陪伴兒童
無成人陪伴兒童是指年齡在5周歲以上l2周歲以下的無成人陪伴、單獨乘機的兒童。年齡在5周歲以下的兒童不予承運。
無成人陪伴兒童符合下列條件者,方能接受承運運輸:
無成人陪伴兒童必須有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陪送到上機地點,并在兒童的下機地點安排人員迎接和照料。運輸的全航程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航班時,不論是由同一個承運人或不同的承運人承運,在航班銜接站應有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安排人員接送和照料,并應提供接送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的申請應在航班起飛日前一星期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國內航空公司一般規定,在直達航班上可接受5歲至11歲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聯程航班可接受8歲至11歲無成人陪伴兒童運輸。如涉及其他承運人,還應得到有關承運人確認的電報同意后方可承運。過夜的聯程航班,不接受無成人陪伴兒童的運輸。
在國內航線運輸5周歲和5周歲以上至l2周歲以下的無成人陪伴兒童,一般按適用成人票價的50%購買兒童票;國際航線運輸的年齡在8周歲以下的無成人陪伴兒童通常按成人票價購買客票。
無成人陪伴兒童客票的填開,除按一般規定外,在“旅客姓名”欄兒童姓名后綴“UM”字樣,并加上兩位數字的兒童年齡。
六、犯人
由于犯人是受我國現行法律管束的,在辦理犯人運輸時,應與有關公安部門配合。有關的規定如下:
(1)公安部門應在訂座時提出犯人運輸申請,經承運人同意后方可購票乘機;
(2)在運輸犯人的全航程中,有關公安部門必須至少派兩人監送,并對監送犯人負全部責任;
(3)監送人員如需攜帶武器,應由機場安檢部門處理;
(4)除民航局特別批準外,只能在班機上監送犯人運輸; (5)辦妥售票手續后,應給始發站、中途站和到達站拍發“犯人運輸”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