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民航運輸輔導:開賬的調整
(一)調整的時間限制
根據開賬規則,債權航空公司以提交賬單的形式向債務航空公司開賬是有時間限制的。同樣,對于原始開賬的調整,也有時間方面的要求
(二)調整的理由、方法和金額限制
1.調整的理由
發生賬項調整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票價/運價計算錯誤;
(2)不符合有關分攤協議的要求;
(3)手續費計算錯誤;
(4)缺少簽轉證明;
(5)未收到相關憑證;
(6)其他。
對于上述情況,為明確調賬理由,發出調整賬單的一方經常會援引規則原文或指明所參照規則的出處。
2.調整的方法
(1)根據調整開賬的程序要求,調賬中應注意以下方面:
①援引原賬單號;
②提供運輸憑證和有關爭執部分的詳細證明; ③提供調整理由和全部證明資料;
④只對差額進行調整;
⑤對原始開賬時所附的資料,調整開賬時仍應附上。但對于原始開賬時未扣除手續費或手續費計算不正確,不用附原始憑證。
(2)調整開賬的方法:
①確定調整金額,同時調回手續費;
②填寫調整記錄單(Rejection Memo);
③開出調整賬單。
調整開賬時應附原始開賬時的有關憑證和調整記錄單。
3.調整金額的限制
除了經常發生的錯誤,客貨調整開賬的最低限額為5USD或其等值。這一數字指的是分攤結果扣除手續費之前的毛額,對于開賬貨幣不是美元的,比價時要通過與原始開賬相同的比價轉換成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