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民航運輸輔導:貨物的接受
(一)收運條件
1.必須預訂艙位的貨物
托運人托運下列貨物前應當預訂艙位,否則承運人有權不予接收。
(1)在運輸中轉過程中需要特殊對待的貨物;
(2)運輸聲明價值超過10萬美元或其等值貨幣的貨物;
(3)形狀不規則的貨物;
(4)特種貨物;
(5)批量較大的貨物;
(6)需要兩家或兩家以上承運人運輸的聯程貨物。
2.混載貨物的收運
將多個貨主托運的貨物,集合為一票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這種貨物稱為混載貨物,又稱集運貨物或混運貨物。貨運單上注明的托運人為貨物集運商。貨物集運商在目的地的代理人,作為貨運單上的收貨人,提取貨物后,分別將貨物交付給貨物分運單上的收貨人。
(1)一般規定:
混載貨物中不能含有危險物品,制作為制冷劑的干冰除外; 混載貨物中不能含有活體動物、貴重貨物、靈柩;
混載貨物中不能含有下列物品,除非一票混載貨物全部是下列物品中的某一類:①靈柩、骨灰;②貴重貨物;③汽車;④鮮活易腐貨物
(2)文件準備:①貨物集運商必須填制貨運單,連同貨物一起交給承運人。②混載貨物的貨運單后面必須附混載貨物艙單。③混載貨物的貨運單后面應附有貨物分運單。④ 承運人不能作為貨運單上的收貨人,除非法律與政策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