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及政審
1.體檢人員確定辦法: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順序;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礎》、《崗位專業知識》、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未按3倍面試比例進入體檢環節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同類別按3倍面試比例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2.體檢的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區人社局會同區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
3.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須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到區人社局書面申請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查結果為準。
4.政審:體檢結束后,由區人社局會同區教育體育局組織人員對體檢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紀守法、道德品質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嚴格政審。
因體檢、政審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的人員缺額,按前述辦法依次遞補。
六、確定擬聘用人員、公示
體檢、政審合格的考生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本公告發布網站、船山區教育體育局及船山區第二辦公樓(鹽關街87號)大門側公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市人社局:0825-5866013、區人社局0825-2314211、區教育體育局0825-2222772、區監察局0825-2239016)。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用電話、書面或面談等形式實事求是的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人員,暫緩聘用,待查證落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證屬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資格,由此出現的人員缺額按第(五)項規定依次遞補。
七、聘用及待遇
(一)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分報考的崗位,依據其考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考生自主選擇該崗位需求的學校(幼兒園)。擬聘用人員與其選擇的學校(幼兒園)簽訂《聘用合同書》,填寫《遂寧市船山區機關、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登記表》,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和編制部門簽字蓋章后交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辦理聘用手續。辦理了聘用手續,到聘用單位上班的人員占用該聘用單位事業編制,并按國家現行政策及聘用單位的有關規定兌現工資、福利等待遇。
(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受聘人員為再次參加工作的,其試用期為3個月;受聘人員為首次參加工作的,其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內嚴重違規違紀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紀律與監督
(一)招聘工作邀請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招聘工作進行監督。
(二)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人員或其他有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實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考試、考核、體檢和政審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考核和體檢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對相關工作人員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九、特別提示
1.招聘期間對本《公告》有調整、補充、提示及其他須告知考生的信息,由船山區人社局在市人社局網站及船山區人社局、教育體育局辦公樓大門側公告,請考生在此期間注意瀏覽、關注。因考生不主動、不按要求瀏覽、觀看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2.請考生報名時留下兩個以上聯系方式(手機、固定電話、郵箱等),并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請主動告知考試組織部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十、本公告由區人社局、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區人社局:0825-2314211
區教育體育局:0825-222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