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同伴關系是指年齡相同或相近的兒童之間的一種共同活動并相互協作的關系,或者主要指同齡人間或心理發展水平相當的個體間在交往過程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一種人際關系。同伴關系是人際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兒童社會化和身心全面發展過程中起著成人無法替代的獨特作用。積極良好的同伴關系是幼兒心理健康發展的重要精神環境,有利于他們形成自尊、自信、活潑開朗的性格,有利于促進其社會化及心智的發展,而同伴交往困難將影響兒童以后的社會適應。因此,教育和培養幼兒與同伴建立良好和諧的關系,是幼兒教育的重要目標。
一、同伴交往的現狀及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良好的同伴關系有利于幼兒身心的健康發展,致力于培養幼兒與同伴的和諧的關系是我們每個家長和老師的共同責任和心愿,然而在我國,幼兒同伴交往的現狀不容樂觀。
(一)幼兒同伴交往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兒童同伴交往中普遍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以自我為中心。以自我為中心的幼兒為人處世總是以自己的興趣和需要為出發點,從不顧及他人。他們固執己見,很少關心他人,與他人不能和睦相處;只注重自己利益的得失,從不考慮他人的利益。我國由于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現階段的兒童大多是獨生子女,他們在家庭中享有特殊的地位,在與同伴交往的過程中以自我為中心就成為一個更加嚴峻的問題。在與自己的興趣和需要發生沖突時,他們往往表現得情緒變化過快或過于激烈。
其次,有的孩子在同伴交往中表現得較孤僻、任性,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游戲,不愿意參加集體活動,常常悶悶不樂,甚至過分敏感。他們喜歡一個人呆在一邊,不愿讓別人接近他,更不會主動地與同伴玩合作游戲。這些幼兒有時還伴有小心眼、愛鉆牛角尖的現象。這些不合群的心理特征嚴重影響著幼兒身心的健康發展。
除了以上所說的以自我為中心和孤僻、不合群等不良行為的存在外,還存在一種更為嚴重的問題,即有些幼兒有明顯的侵犯他人的行為,如:罵人、踢人、推人、對別人吐口水、爭搶玩具、叫別人外號、故意刁難小朋友等。這些行為如不及時矯正,會逐漸使幼兒形成驕橫無理、脾氣暴躁、冷酷無情等不良情緒。
(二)原因分析
引起幼兒同伴交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些原因包括幼兒先天素質和自身心理的發展,家庭、托幼機構以及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從收集的資料來看,家庭、托幼機構及社會的影響是比較廣泛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家庭因素的影響
幼兒生活中第一個接觸到的環境就是家庭環境。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態度與方法、家庭人際環境及家庭結構對幼兒的人際交往的影響特別重要。
父母錯誤的教養態度與方法(過分保護、溺愛、粗暴、冷漠等)對幼兒的人際交往都會產生不良影響,甚至引起心理問題的發生。而父母對幼兒的過分保護和溺愛,對現在的獨生子女家庭來說,已成普遍問題。家長往往對獨生子女處處包辦代替,從而也限制他們活動的范圍和機會,使孩子很少獲得待人接物的經驗。當孩子與小朋友發生爭執時,因怕自己孩子吃虧,也會立即去干涉,甚至不讓孩子與小朋友交往。父母的過分保護,限制和剝奪了孩子與人交往的機會,使孩子失去與他人交往的興趣,在交往中表現出退縮現象。對孩子溺愛的父母易對子女遷就,使孩子養成嬌氣、任性的性格,這會導致孩子與同伴交往時不會和同伴友好合作,隨心所欲,形成唯我獨尊的不正常心理。也有些家長對孩子粗暴和過于嚴厲,父母親的粗暴對幼兒是一種不愉快的經歷。孩子在這種環境下容易形成自卑、膽怯、孤僻和畏縮等不良心理品質。甚至由于模仿與學習,孩子還常常會表現出攻擊性行為,使其他的小朋友不愿與其交往。
良好的家庭人際環境,有利于孩子與同伴的交往,而缺乏交往的家庭環境,則會影響他們的同伴交往。獨生子女生活在以父母為伙伴的家庭環境之中,他們沒有與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經驗,因此父母之間,父母與他人之間,以及父母與孩子之間的交往為他們學習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技能和行為提供了重要源泉。如果沒有人以平等的身份與他們交往,容易使獨生子女產生一切都是為他而存在的想法,表現出極強的利己性和以自己為中心。父母與他人的交往態度與方式也極易成為孩子與同伴交往的模型。
在家庭結構中,父母的離異或不和對孩子的影響極大。在沒有雙親或雖有雙親卻沒有愛的家庭中,孩子常因缺乏愛而不能有正常的安定情緒。由于喪失感、挫折感、不安全感等而產生的欲求不滿,使他們形成了攻擊、破壞的行為習慣,這對幼兒與他人交往的消極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2.托幼機構及社會的影響
托兒所和幼兒園是幼兒最早較正規地加入的集體生活環境,對培養幼兒社會適應能力起著決定性作用。幼兒從家庭走進集體環境,會對教師有著很大的依賴性,因此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教師未能與幼兒建立起親密、融洽、協調的關系,就會導致幼兒心理上的不平衡,從而也導致了幼兒與同伴之間交往的不協調。如果教師沒有注意到愛撫、關心、尊重和認可幼兒,甚至經常冷落或者懲罰幼兒,這會使幼兒產生不安全感,容易在心理上造成壓力,進而產生孤僻、冷漠、不合群等交往特征。
由于我國社會文化背景方面的復雜原因,教師對兒童人際關系這一維度上的心理健康判斷標準重視得不夠。在長期的習慣思維中,我們往往過于強調人的呆板的角色等級地位,即老師就是老師,任務是教學,學生在學校,任務當然是學習。在學前教育領域也是如此,教師往往容易忽視幼兒的平等、自由的交往活動。也有一些教師認為,是否樂于與人交往僅僅是幼兒個性的特征所致,從而不重視為幼兒創造良好的交往環境。在今天以"知識"為中心的教育體制下,即便人們重視兒童的人際交往,也只是重視兒童與教師之間的交往,因為師生交往便于知識信息的交流,從而仍舊忽視具有生活氣息的同伴交往。在這一教育體制的影響下兒童缺乏與同伴交往的環境,而幼兒的所有社會意識(包括協作精神、尊重別人權利、理解社會規范、服從他人、同情他人、犧牲精神、正義感、堅韌性和服務精神等)都不是只通過說教就能掌握的,只有在與其他孩子一起進行的交往和游戲活動中,才能真正體會,真正理解,真正學到并能在生活中適時有效地應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