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審查
1.初審
根據實際報名人數,由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人事處會同音樂系、監察審計處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主要根據崗位條件,確定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進入筆試,筆試人員名單和時間地點在省人社廳網站和學院人事處網站上予以公布。
2.復審
通過初審的報名者須在考試前1天,到我院人事處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準考證。復審提交審核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學校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獲獎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發表論著的需提供該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
(6)《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原件(藍黑鋼筆填寫)一份。
(四)考試
考試由我院于2013年1月上中旬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憑有效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抽簽確定考試順序。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考試。
根據崗位應聘具體情況,原則上按不少于1:3的比例組織筆試、面試或實操(若參加考試人數不足,可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組織)。
考試采取筆試、試講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排名,60分以上為合格,在成績合格人選中,由高到低,擇優組織面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 試講成績×20% 面試成績×40%。
我院成立筆試、試講和面試評審小組。筆試評審由人事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試講和面試評委由人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和專家組成,人數為奇數,不少于5人;監察審計處全程監督。
面試評審小組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總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在總成績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考察對象)。
(五)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排名,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參加體檢人員持學院開具的體檢介紹單到指定的三甲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順序在合格人員中遞補。
(六)考察
根據體檢結果,對應聘人員采取相應方式進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質、學習情況、工作業績及所獲得的獎勵、成果等方面的實際情況。考察不合格者,則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七)公示
結合考試、體檢及考察情況,經我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確定擬聘用人員。將擬聘用人員在省人社廳網站和人事處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六、有關問題說明
應聘者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協議無效。必要時追究個人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本公告由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招聘工作由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監察審計處負責監督。
招聘工作的有關事宜及通知,請瀏覽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www.gtcfla.edu.cn/gljg/html/renshichu/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38457901(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人事處)
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20-38458455(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監察審計處)
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