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懷安縣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懷安縣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懷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編制教師。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懷安縣教育局所屬基層學校。主要職責是根據中小學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步驟實施。由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懷安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監督。
四、招聘條件、人數、崗位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年齡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崗位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師范類專科及以上畢業生、非師范類二本及以上畢業生,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2. 報名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初中教師崗位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或非師范類二本及以上學歷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小學教師崗位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科(含初中起點五年制初等教育專科)及以上或非師范類二本及以上學歷且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所學專業、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學科與應聘的崗位學科要相同或相近;非英語、信息技術(計算機)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英語、計算機學科的崗位。。
3. 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標準,申報語文學科崗位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標準,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