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疾靸热葜饕ǹ忌嗡枷搿⒌赖缕焚|、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部署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成考察組具體負責實施。
考察組由兩人及以上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疾旃ぷ鹘邮芗o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縣招聘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有本簡章第四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
2、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3、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或經縣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政審不合格或政審期間自動放棄的職位,是否依次遞補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議定。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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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在相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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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行文,并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應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須于聘用人員到崗后一個月內簽訂聘用合同,并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院進行合同鑒證。一經聘用最低服務期限原則上不得低于3年(含試用期)。
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的擬聘人員,須在上崗后兩年內取得,否則,由縣教育局報請縣人民政府予以辭退。
十、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該考生的報考資格或加分資格,并按相關法規查處當事人的責任。
咨詢電話:0854-5225332(貴定縣教育局)
0854-5233021、5233020(貴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4-5220484(貴定縣紀委、監察局)
十一、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二、在招聘過程中,招聘辦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貴定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招聘辦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辦研究確定。
貴定縣幼兒教師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