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業務知識測試資料
(一)識字與寫字
1.漢語拼音能力的評價,重在考察學生認讀和拼讀的能力,以及借助漢語拼音認讀漢字、糾正地方音的情況。
2.評價識字要考察學生認清字形、讀準字音、掌握漢字基本意義的情況,以及在具體語言環境中運用漢字的能力,借助字典、詞典等工具書識字的能力。不同的學段應有不同的側重。
3.關注學生日常識字的興趣,關注學生寫字的姿勢與習慣,重視書寫的正確、端正、整潔,激發學生識字寫字的積極性,不能簡單地用罰抄的方式來達到糾正錯別字的目的。
(二)閱讀
1.閱讀評價要綜合考察學生閱讀過程中的感受、體驗、理解和價值取向,考察其閱讀的興趣、方法與習慣以及閱讀材料的選擇和閱讀量。重視對學生多角度、有創意閱讀的評價。語法、修辭知識不作為考試內容。
2.朗讀、默讀的評價。
能用普通話正確、流利、有感情地朗讀課文,是朗讀的總要求。根據階段目標,各學段可以有所側重。評價學生的朗讀,可從語音、語調和感情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還應注意考察對內容的理解和文體的把握。
注意加強對學生平日誦讀的評價,鼓勵學生多誦讀,在誦讀實踐中增加積累,發展語感,加深體驗與領悟。
評價默讀,應根據各學段目標,從學生默讀的方法、速度、效果和習慣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3.精讀的評價。
重點評價學生對讀物的綜合理解能力,要重視評價學生的情感體驗和創造性的理解。根據各學段的目標,具體考察學生在詞句理解。文意把握、要點概括、內容探究、作品感受等方面的表現。
4.略讀、瀏覽的評價。
評價略讀,重在考察能否把握閱讀材料的大意;評價瀏覽能力,重在考察能否從閱讀材料中捕捉重要信息。
5.文學作品閱讀的評價。
根據文學作品形象性、情感性強的特點,可著重考察學生對形象的感受和情感的體驗,對學生獨特的感受和體驗應加以鼓勵。
在7~9年級,可通過考察學生對形象、情感、語言的領悟程度,來評價學生初步鑒賞文學作品的水平。
6.古詩文閱讀的評價。
評價學生閱讀古代詩詞和淺易文言文,重點在于考察學生記誦積累的過程,考察他們能否憑借注釋和工具書理解詩文大意,而不應考察對詞法、句法等知識的掌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