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業務知識測試資料
四、評價建議
語文課程評價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考察學生實現課程目標的程度,更重要的是為了檢驗和改進學生的語文學習和教師的教學,改善課程設計,完善教學過程,從而有效地促進學生的發展。不應過分強調評價的甄別和選拔功能。
突出語文課程評價的整體性和綜合性,要從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幾方面進行評價,以全面考察學生的語文素養。語文學習具有重情感體驗和感悟的特點,因而量化和客觀化不能成為語文課程評價的主要手段。應避免語文評價的繁瑣化。
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都是必要的,但應加強形成性評價。提倡采用成長記錄的方式,收集能夠反映學生語文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如,關于學生平時表現和興趣潛能的記錄、學生的自我反思和小結、教師和同學的評價、來自家長的信息等。
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更應重視定性評價。學校和教師要對學生的語文學習檔案資料和考試結果進行分析,客觀地描述學生語文學習的進步和不足,并提出建議。用最有代表性的事實來評價學生。對學生的日常表現,應以鼓勵、表揚等積極的評價為主,采用激勵性的評語,盡量從正面加以引導。
實施評價,應注意教師的評價、學生的自我評價與學生間互相評價相結合。加強學生的自我評價和相互評價,還應該讓學生家長積極參與評價活動。在評價時要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促進每個學生的健康發展。要綜合采用多種評價方式,考試只是評價的方式之一。
根據各學段目標達成的要求,抓住關鍵,突出重點,進行全面、綜合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