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除執行粵人發〔2002〕81號、粵人發〔2005〕177號文規定的免試范圍外,下列人員可免試計算機應用能力:
1、1960年12月31日(含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專業技術人員;
2、符合粵人發〔2004〕223號文規定的突出貢獻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離退休人員;
3、通過確認取得我省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所確認資格的職務的。
(四)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或執(職)業資格(國家有規定可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時,凡未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的,均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符合免考條件的除外)。
(五)轉換系列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的,應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并按規定提交合格證書。
(六)、原我省組織的《計算機網絡應用》合格證書只作為繼續教育證明,不再作為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粵人發〔2006〕122號文有關計算機條件補充規定不再有效。
五、實行“雙公示”制度
申報人所在單位務必在申報前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及時報送我委。并在評審后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天。
六、申報評審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必須按照高級經濟師、電子技術高級工程師、電子技術(含廣播電視)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和報評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如下順序歸類裝訂:
(注:所有復印件必須有經辦人簽名、注明日期并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1. 《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一份;
2. 《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份;
3.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張(貼在“貼資格證相片頁”上);
4.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為原件;
5.正確寫好寄回本人單位人事部門的信封兩個(每個貼足掛號郵資4.2元),用于郵寄評審結果通知或公示函,以及領證和清退材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