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經濟師考試考場規則
1、考前40分鐘,應考人員應到達本科目考試所指定的考點,憑本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執照、軍官證、護照、下同)原件進入考點,并應積極配合考點工作人員的各項檢查。考前20分鐘,應考人員憑本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的考場、座位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2、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后60分鐘內和考試結束前10分鐘不能交卷出場。
3、進入考場,只準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字跡)、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報刊及尋呼機、手持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4、考試鈴響后開始答題,答題前必須在試題本、答題卡規定位置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不在規定位置填寫,成績無效。規定在答題卡上答題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對應的信息點、不用2B鉛筆填涂或在試題上做答無效。
5、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試題不清或試卷分發錯誤,可舉手詢問。
6、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場內禁止吸煙,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應考人員應尊重考場工作人員,接受監考人員得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場工作人員。
7、應考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場,應經監考人員允許并由工作人員專人陪同往返。
8、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待監考人員收齊試卷和答題卡并允許后后,方可離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9、此準考證請妥為保存,成績合格人員憑此證上網查詢領取資格證書事宜。
二、 應考人員違紀處理規定
1、[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