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2012年廣東高級經濟師資格報送評審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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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9號)的精神,現將2012年高級經濟師、電子技術高級工程師、電子技術(含廣播電視)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依據
高級經濟師、電子技術高級工程師、電子技術(含廣播電視)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分別執行《關于印發廣東省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999〕33號)、《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子技術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職改辦〔1998〕54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發〔2001〕89號)的有關規定。學歷、資歷條件執行《關于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
二、資歷條件
(一)凡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取消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備博士學位(按粵人發〔2003〕178號文件規定,博士學位獲得者直接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著等條件必須是獲得博士學位后做出的方為有效),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取得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正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正高級資格。
(二)省外來粵人員申報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如下規定辦理:
1、從中央部委、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根據我省的職稱政策,申報評審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或國家規定的考試)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在我省申報評審的有效依據。
2、上述人員參加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除按資格條件及相關政策規定提交申報評審材料外,應提交個人人事檔案內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復印件)以及單位聘用評價意見。其中自主流動來粵人員還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鑒定證明。
(三)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資歷限制,按其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其在國外取得的業績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四)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材料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直接報所在地縣(區、市)人事部門。
(五)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計算和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
三、外語條件要求
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并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和粵人發〔2007〕120號文有關規定,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一)從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專業技術人員執行人社廳發〔2010〕19號文規定報考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模塊)。
(二)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除執行粵人發〔2002〕81號、粵人發〔2005〕177號文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在地級以上市單位工作的須參加5個及以上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且取得合格證書;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須參加4個及以上模塊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且取得合格證書。
2、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的數量提供的全國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書,必須是人社部(原人事部)規定的14類中不同類別的模塊合格證,同一類別的兩個及以上合格證按一個模塊計算。
3、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國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書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