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試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人職發【1993】1號)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飘厴I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7、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人發【2002】111號 國人部發【2004】16號)
一、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