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等情況進行考核。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
5.截止報名時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3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6.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
9.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10.已經就業的財政開支人員(工勤人員和報名前已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除外);
11.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九、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榕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rongjiang.gov.cn)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一年),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
同時考取幾個縣(市、區)崗位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考核提檔前作出選擇,并主動配合辦理好相關手續。
本次招聘中,如遇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不再遞補。
十、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直系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一、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6622423,6628602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監督電話:0855—6622800 縣紀委(監察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