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教師招聘頻道訊:黔東南榕江縣招聘70名中小幼教師的通知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州人發〔2006〕10號)等文件精神,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縣第二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37 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200名,管理人員 37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見《榕江縣201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州戶籍或本州生源的應、往屆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專、中師學歷僅限2013年1月1日前系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的人員報考)和非財政開支的已就業人員,以及已就業的財政開支工勤編制人員(工勤編制人員限榕江戶籍)。
2.黔東南州外2013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的往屆畢業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選聘生(含服務期已滿的人員)。其中:“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選聘生服務期(截止2013年5月20日)需滿1年及以上。
4.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本縣民族鄉的主體民族。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擬招聘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5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8年5月20日以及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3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
5.截止報名時止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3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6.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相關資格條件的;
7.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