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違反產品質量法法律責任
負有產品質量義務的市場主體、行使質量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及有關社會組織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要相應地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具體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三種法律責任形式。產品質量責任不同于產品責任,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而所謂的“產品責任’’專指因產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
1.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區分生產者和銷售者,采取不同的歸責原則:第一,生產者的嚴格責任。即只要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是一種嚴格責任,但也存在法定的免責情形;①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②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將產品投人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第二,銷售者的過錯責任。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銷售者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不必承擔賠償責任。若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是一種過錯推定責任,由銷售者舉證。
2.產品責任的求償對象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3.產品責任的賠償范圍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
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
4.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
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