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產品質量法的基本概念
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但通常提到“產品質量法99 9就是指1993年2月22日頒布并于2000年7月8 13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簡稱《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法》所稱的“產品99 9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對“產品”這一概念要明確:(1)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銷售的物品,不屬于該法所稱的產品;(2)建設工程不適用該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范圍的,適用該法規定。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0)規定,產品質量是產品能滿足規定的或者潛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總和,所謂總和是指在標準中規定的產品的安全性、適用性、可靠性、維修性、有效性、經濟性等質量指標,它反映、代表了產品的質量狀況。產品標準是指對產品質量所作的技術規定,是判斷產品合格與否的主要依據。我國現行的產品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凡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該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允許適用其他標準,但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禁止生產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