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共擔風險的供應商
共擔風險的供應商屬于第四層次。采購商與供應商通過一段時間的合作,相互之間都感到合作比較滿意,雙方聲色有加強合作的愿望。處理同這類供應商的關系,采取簽訂合同的目標,要達到這個目標,雙方必須協同發展。供應商主動參與到采購商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了解所供商品在采購商的生產經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更好地做好供貨工作。采購商也可依賴供應商所供商品的優勢來提高自己的競爭力。處理同這類供應商的關系,是供應鏈成員之間結成的長期戰略合作關系的方式。
不可接受的供應商和可以接受的潛在供應商,因與采購商沒有關系或還沒有建立關系,所以未列入層次之中。
五、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品種不同的供應商
根據供應商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品種不同,可將供應商劃分為:專家級、行業領袖、低量無規模和量小品種多的供應商。
(一)專家級的供應商
專家級的供應商是生產經營規模大,而經營商品品種相對少的供應商。這類供應商的經驗豐富,技術成熟,其目標是通過競爭來占領和擴大市場。
(二)行業領袖的供應商
行業領袖的供應商是生產經營規模大,經營商品品種多的供應商。這類供應商的財務狀況比較好,其目標是立足本地、本國市場,積極拓展國際市場。
(三)低量無規模的供應商
低量無規模的供應商是生產經營規模小,且經營商品品種也少的供應商。這類供應商的生產經營比較靈活,但增長潛力有限,其目標是定位于本地市場。
(四)量小品種多的供應商
量小品種多的供應商生產經營規模小,但經營商品品種比較多。這類供應商的財務狀況不是很好,但是有潛力,其目標是靠品種齊全在競爭中取勝。
六、重點和普通供應商
依據80/20法則,可將供應商劃分為:重點供應商和普通供應商。
(一)重點供應商
重點供應商是指占采購商的采購金額80%左右的那些供應商,而這些供應商的數量只占采購商的供應商總數的20%左右。
(二)普通供應商
普通供應商是指供應商提供的商品的金額只占采購商的采購總金額20%左右,而供應商的數量卻占采購商的供應商總數的80%左右的那些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