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績公示
公示時間:2012年12月24至2012年12月26日6時止。
公示方式:張榜公示與網絡公示。
公示地點:區教育體育局,巴州區教育網。
公示期間參考人員可按規定申請查分,公示期滿不再查分。在公示期內凡有實名舉報的,紀檢、監察、教育、人社、保密等部門受理并組織調查,凡經查核屬實的,取消考試成績和資格
查分:2012年12月27日查分。
(四)體檢和政審
體檢人選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工作由區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0年修訂版)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2010年修訂版)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報經區教師公招領導小組同意后,可由招聘單位指定醫院復查一次。申請復查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查結果為準。復查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以及未按單位規定時間完成體檢項目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合格者,由區教育體育局和招聘單位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因體檢、面試、考核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由區教育體育局報區教師公招領導小組同意后,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錄取及聘用
1、符合招聘條件的任教人員,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面試、考核結果依次確定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聘用。
2、凡擬聘人員必須參加體檢和政審,面試、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被聘用的人員與受聘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區教育體育局審核同意,區人社局鑒證,區編辦辦理編制手續。
4、首次聘用后必須在聘用單位工作滿5年才能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