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考核
(一)經初步審查合格者由用人學校組織考核(筆試 講課)。
(二)筆試內容為報考崗位相對應的高中各學科基礎知識;講課內容為現行高中一年級教材內容。
五、體檢
經學校考核合格的人員,由人社局、教育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七、聘用
經考核、體檢合格和公示無異議者,由樂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相關程序簽定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時,必須提供完整的人事檔案材料,否則不予聘用。擬聘用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受聘人員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受聘人員,不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并履行在樂至縣教育系統最低服務期為3年的義務。
本公告由樂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樂至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樂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8-23322685
樂至縣教育局 028-2332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