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報名要求:
(1)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招聘條件以本公告為準。
(2)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如因個人填寫失實或填寫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5、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由長沙商貿旅游職業技術學院和長沙市教育局共同實施。依據招聘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交的電子文檔材料進行資格初審。
6、資格初審合格后,在長沙考試網打印本人報名表,并妥善保存,資格復審時交招考單位審查。
(二)筆試
1、筆試時間:暫定于12月22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和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2、考生須憑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
3、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教育綜合知識(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心理學等)。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
4、筆試成績確定:考生按教育綜合知識成績占30%,專業知識成績占7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5、筆試成績查詢時間暫定于2013年1月7日—8日,考生可在長沙考試網查詢,對筆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于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1月10日(上午8:30—12:00)向長沙商貿旅游職業技術學院組織人事處書面申請查分(附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復印件),并于1月11日(下午2:30—5:00)領取查分結果。
6、筆試成績不帶入考核。
(三)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的人選,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專業知識成績高低確定。(若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3,則全部考生免筆試直接進入資格復審)。
2、博士研究生和具有省人社廳認可的正高職稱人員可免筆試直接進入資格復審,且不占該崗位經筆試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額。
3、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于1月15日在長沙考試網和長沙商貿旅游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布,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崗位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5、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考核資格,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筆試成績相同,以專業知識成績高低確定),遞補不超過2次。
(四)考核
1、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考核環節。
2、入圍考核人員名單及考核時間、地點及具體考核方案長沙考試網和長沙商貿旅游職業技術學院網站發布。
3、考核由面試和試教組成(部分崗位考核由面試、試教和實際操作組成)。
4、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合格分數線為80分(即考核成績低于80分的考生,不進入體檢程序)。考核順序抽簽決定。
5、考核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考核,未按時參加考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