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2 年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為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
(二)為大中型企業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并使企業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籌建的重點項目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
(四)從事經濟研究工作,獲國家獎或省(部)級一、二等獎一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市(廳)級一等獎二項以上,或市(廳)級二等獎三項以上;
(五) 從事經濟工作,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大幅度提高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較大指導作用,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七、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的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或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經濟或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或編寫一個正式出版的經濟或相關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8萬字以上;
(二)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或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
(三)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表3篇以上或在省級新聞出版部門認定的有內部刊號的報紙、期刊上發表4篇以上獨立完成的論文、調查報告。
八、 破格條件
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做出突出貢獻者,并取得經濟師資格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直接主持或參與主持過大中型企業主要經濟工作,近幾年來使企業有較大幅度盈利或扭虧,做出突出成績,被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定,并在正式出版本專業省以上核心刊物上或相應級別的學術會議上發表過3篇以上獨立撰寫的有價值的學術經濟論文或1部經濟專著、譯著、教材等(不少于15萬字);
(二)獲得本專業省(部)級二等獎(額定人數前3名)以上項目的主要貢獻者,或獲得過兩次以上省(部)級三等獎(額定人數前3名)項目的主要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