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審查
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進行報名資格審查,2013年畢業生符合招聘條件的可以報名,但畢業后需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
此次招聘崗位屬緊缺人才,不設開考比例。
(四)考試方式
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階段進行。按學段(初中、小學、幼兒園)、學科進行,不分學校崗位。
1、筆試:筆試滿分100分。筆試主要測試應考者的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學科專業知識包括所報考崗位的學科相應專業知識及教學法。筆試時間及打印準考證時間在玉溪人才網另行通知,筆試成績在玉溪人才網、新平網公布。
2、面試:面試滿分100分。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確定為面試人員。課堂教學實行無學生參與講課,面試采取抽簽確定順序,面試前一小時現場抽課題形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初中、小學面試:文化學科(教案40分,講課60分);音、體、美、舞蹈學科(教案30分,講課40分,技能測評30分)
學前教育面試:課堂教學40分、教案10分、技能測評50分(唱歌、簡譜、樂器、舞蹈、繪畫)。
3、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
(五)資格復審
按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以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招聘崗位,參加筆試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考生及資格復審時間于筆試成績公布時通知。
資格復審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進行,資格復審必須由考生本人攜帶畢業證、身份證、所在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2013年考生),及與報名崗位要求相關的證書原件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或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依次遞補。
(六)確定擬聘人員
根據綜合成績按崗位招聘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聘人員,出現考生原因棄崗,依次遞補;成績并列,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綜合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體檢
擬聘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云南省關于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執行,其中學前教育崗位同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二款第6條執行。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考生,按該崗位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地點、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