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輔導: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屬于業主方項目管理的范疇;國際上,歸為工程咨詢(工程顧問)服務。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監理人員認為施工安全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及時報告建設單位。監理人員發現設計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業整頓,并處10—30萬罰款;情節嚴重的降級,直至吊銷執照;造成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未對安全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的;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整改或暫停施工的;
未依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考試用書
施工企業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施工前24小時,應當書面通知監理企業派駐工地的項目監理機構派員實施監理。
項目的風險類型:組織風險:各種人員的知識、經驗和能力經濟與管理風險:工程資金供應條件;合同風險;現場與公用防火措施的可用性及數量;事故防范措施和計劃;人身安全控制計劃;信息安全控制計劃。
工程環境風險:災害、地質和水文條件、氣象條件、火災和爆炸因素等。
技術風險:設計文件;施工方案、工程物資、工程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