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輔導: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是施工質量控制的最后一個環節,是對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檢驗,是從終端把關方面進行質量控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依據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依據主要包括: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工程竣工驗收的文件和規定;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施工規范、質量標準、驗收規范;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書;有關的協作配合協議書等。
2.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要求
施工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