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合法行為:合同轉讓時,當事人一方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合同的轉讓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合同的轉讓只是發生合同當事人的變化,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合同中的債權人全部或部分的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轉讓的權利應具有可轉讓性。在《合同法》第79條中規定了不具有可轉讓性的情形:一是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屬于專屬性的權利,基于對特定當事人的信用而發生的債權等都是不能轉讓的,二是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特別約定不得轉讓合同權利,這一約定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三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構成對權利轉讓的法律限制的,必須是有法律的明確規定,而不能是對法律的任意解釋。
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薄皞鶛嗳宿D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焙贤瑱嗬霓D讓與受讓發生在債權人和第三人之間,轉讓本身并不需要債務人的同意。規定債權人通知義務的目的在于,使債務人了解債權轉讓的事實,使其能夠按照轉讓后的情況安排履行債務,從而避免造成債務人不必要的損失。
2.合同義務的轉讓
合同義務的轉讓又稱債務的承擔,是指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逗贤ā返84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笨梢,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是合同義務轉讓的有效條件之一。之所以要求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是因為合同關系一般是建立在當事人之間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合同能否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債務人的資信能力,債務人的資信能力如何直接關系到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實現。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讓其債務給第三人的,視為債權人認可了債務受讓人清償債務的能力。
3.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
這是指合同當事人一:將其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該合同權利義務的行為。權利義務概括轉讓的條件、效力與債權轉讓、債務轉讓的條件基本相同。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可以分為意定概括轉讓和法定概括轉讓。①意定概括轉讓。這是指通過當事人之間的轉讓協議進行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我國《合同法》第8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②法定的概括轉讓。這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逗贤ā返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