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建筑經濟輔導:無形資產計價
1.購入的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計價;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計價。
3.通過非貨幣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不涉及補價的,應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涉及補價的,應區別不同情況,按有關非貨幣性交易會計處理規定確定。
4.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無形資產,應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計價。如發生相關稅費,應考慮相關稅費的影響。
5.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計價,應分別以下情況確定: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時,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以下順序確定: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的市場的,應按參照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受贈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確定。
6.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應按依法申請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計價。
無形資產的攤銷
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攤銷,攤銷方法為直線法,殘值為零, 并且無清理費用。其公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