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建筑經濟輔導:單一投資方案的評價內部收益率
內部收益率實質上描述的是投資方案本身的“效率”,當業已求得投資方案的效率較進行其他投資的效率(例如基準收益率)大時,說明前者較后者好,因而,就有下述的關系成立:若投資方案的內部收益率≥基準收益率或設定的收益率時,該方案可以接受;若投資方案的內部收益率<基準收益率或設定的收益率時,該方案不可以接受。
值得說明的是:只要投資方案的內部收益率≥基準收益率或設定的收益率,則該方案的凈現值(凈年值、凈將來值)就肯定≥0;只要投資方案的內部收益率<基準收益率或設定的收益率,則該方案的凈現值(凈年值、凈將來值)就肯定<0.因而;在進行投資方案是否可以接受的判斷時,無論采用數額法還是比率法,其結論都是相同的,由其中的任何一種結論都可以推導出另外一種結論。
三、期間法
期間法中最常使用的是投資回收期。由于考慮到將來的不確定性和資金的籌措等問題,有時需要知道靠每年的凈收益將初期投資額回收完了的期間(稱為回收期)為多少年。下面分別講述回收期的求法、該指標的運用。
1、 投資回收期的求解
例題1-5
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2000萬元÷500萬元/年=4年
考慮資金時間價值:2000萬元*(A/P,10%,n)≤500萬元
(A/P,10%,n)≤0.25
(A/P,10%,5)=0.2638 (A/P,10%,6)=0.2296,所以n值大于六年(取整計算)。
若用插值法計算,則
(A/P,10%,5)=0.2638 (A/P,10%,6)=0.2296
所以n=5 (0.2638- 0.25)÷(0.2638-0.2296 )=5.4年
2.回收期的運用
投資回收期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從方案投產算起,另一種是從投資開始算起;計算時應予說明。當求出某方案的投資回收期后,應如何判斷方案是否可以接受呢?判斷的方法有三種:
(1)認為投資回收期越短越好;
(2)投資回收期小于方案的壽命期即可接受;
(3)投資回收期比國家或企業規定的最大允許回收期短,即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