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財政稅收輔導:其他主要預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預算收支分類改革
(一)改革的意義
政府收支分類,就是對政府收入和支出進行類別和層次劃分,以全面、準確、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動。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1.收入分類改革
(1)改革的要求
對收入進行統一分類,完整、全面、規范、細致地反映政府收入的來源和性質。
(2)改革的內容
將政府收入分為稅收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非稅收入、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債務收入以及轉移性收入等。
2.支出分類改革
(1)改革的要求
新的支出分類體系將政府支出按職能和經濟性質分設了兩層既相互獨立又緊密聯系的支出分類體系。這種設置的理論依據是與財政資金使用去向細化透明的要求有關,現實依據則是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分為兩個階段。
(2)改革的內容
①按支出的功能分類
按國際通行的分類標準,財政支出按支出功能一般分類可分為四個部分:一般政府服務、社會服務、經濟服務和其他支出。
我國現在按支出功能設置了逐步細化的類、款、項三級科目,分為17大類。
②按支出的經濟性質分類
支出的經濟分類反映政府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
支出經濟分類科目設類、款兩級,分為12類。
二、非稅收入管理
(一)非稅收入的概念
1.非稅收入的概念
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
2.非稅收入的含義
廣義的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的所有政府收入;狹義的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的所有政府收入。
3.非稅收入的分類
非稅收入與預算外資金相比,既有聯系又存在明顯區別。(1)分類的標準不同。非稅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對政府收入進行的分類,預算外資金則是對政府收入按照資金管理方式進行的分類。(2)包含的內容不同。與預算外收入相比,非稅收入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現在的非稅收入可以分為預算內的非稅收入和預算外的非稅收入。
我國2004年正式以“非稅收入”取代“預算外資金”的提法,其意義體現在:(1)體現了對收入機制認識的深化;(2)體現了政府資金管理方式的變化;說明政府由過去按預算內外資金管理方式轉變為按綜合口徑管理資金方式。(3)體現了部門預算改革的不斷深化;(4)體現了與國際接軌的需要。
(二)非稅收入的內容
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收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
1.行政事業性收費
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政府收費收入通常包括規費和使用費兩大類。
2.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一般具有設定程序規范、來源特定,具有專門用途等特點。
3.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包括土地出讓金收入、新增建設用途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利用國有資源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