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財政稅收輔導: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熟悉)
凡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屬于征稅范圍內所列應稅經濟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具體納稅人是: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
(二)征稅范圍(掌握)
(1)經濟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薄;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土地使用證等。
(5)經財政部門確認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印花稅的稅率
(一)比例稅率
比例稅率為0.05‰、0.03‰、0.3‰、0.5‰和1‰。
熟悉具體規定
注意從2008年9月19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征收。
(二)定額稅率
“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