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包括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租、出售、出讓、轉讓等取得的收入,等等。
5.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包括國有資本分享的稅后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股權)出售、拍賣、轉讓收益和依法由國有資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
7.罰沒收入
8.以政府名義接收的捐贈收入
是指以各級政府、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名義接收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
9.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主管部門集中收入必須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10.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三)非稅收入的特點
1.收入的輔助性;2.形式的多樣性;3.征收分散性;4.使用的專用性;5.收費的補償性
(四)非稅收入存在的前提條件
1.準公共產品的存在
對于準公共產品和特定公共產品可以通過收費和基金提供。在這個意義上,收費和基金是準公共產品的價格。
2.受益公平原則的要求
受益公平原則按照人們從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中受益的程度來分配負擔。收費可以更好地體現受益公平原則,使成本與收益相對稱。
3.降低交易費用的要求
收費制度的交易費用小于稅收制度的交易費用。
4.自然壟斷和外部性的存在
(五)非稅收入收繳管理
1.全面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
2.規范和完善非稅收入收繳方式。
收繳方式包括三種: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收繳;通過就地繳庫方式收繳;通過財政與各部門的橫向聯網系統收繳。
3.健全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
4.規范非稅收入收繳賬戶管理。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選擇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原則上實行招投標制度,原則上在同一家商業銀行只開設一個財政專戶,將各類財政資金專戶統一歸口到同級財政國庫部門管理。
5.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建設。
6.加強非稅收入收繳執行情況分析。
7.強化非稅收入收繳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