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教師招聘頻道訊:泉州安溪縣招聘50名幼兒教師的通知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3]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職業學校、中小學、特教學校、幼兒園師資需求情況,經縣政府同意并報泉州市公務員局核準,決定組織2013年度安溪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資格要求
詳見《2013年安溪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持有相應教師任職資格證書(職業學校教師除外)。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3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間出生)。
7.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二)其他要求
1.小學職位招聘學歷要求:①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現已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學歷;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專業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小學教育專業畢業生按學科方向參加報考;體育、音樂、美術本、專科畢業生按對應學科參加報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語文、政治、地理、歷史、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專業本科畢業生,若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可報考小學職位中語文或數學學科。
其他職位招聘學歷要求詳見《2013年安溪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2.2013年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上述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4月1日。
3.面向全省招聘的崗位,報考者應是福建省生源(即高考時戶籍為福建省)或2013年4月1日前具有福建省常住戶口;面向安溪縣招聘崗位,報考者應是安溪縣生源(即高考時戶籍為安溪縣)或2013年4月1日前具有安溪縣常住戶口。
4.安溪縣內在職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屬于本次招聘對象;安溪縣外的在職人員報考者須提供所任職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等。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