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教師招聘頻道訊:三明市清流縣教育局招聘49名中小幼教師的通知
清流縣2013年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方案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務員局、省編委辦《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3〕12號),結合我縣教學工作實際需要,經縣教育工委、縣教育局研究,并報經縣委、縣政府批準,計劃2013年清流縣招聘新教師52名。為做好新教師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按崗聘用、優化結構的原則。
3、實行考試公開招聘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共52名)
1、清流一中:5人(政教1人、語文1人、數學1人、美術1人、電教1人)。
2、職業中學:2人(音樂1人、園藝專業1人)。
3、初中:1人(體育1人)。
4、小學:27人(語文6人、數學5人、英語4人、音樂4人、美術3人、體育5人)。
4、特殊教育學校:1人(特殊教育專業)。
5、學前教育:16人。
三、招聘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好,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專業及學歷要求:(1)競聘清流縣第一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重點師范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獲得學士學位,且競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2)競聘職業高中、初級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獲得學士學位,且競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競聘職業高中園藝專業教師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在錄用后兩年內須取得職業高中教師資格證書;(3)競聘小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且競聘專業與所學專業一致(非師范類的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4)競聘學前教育(幼兒教育)教師崗位的,應屬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生,清流籍生源應具備全日制中專(含職業中專)及其以上學歷,外地籍生源應具備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學歷,屬小學教育方向或音樂、美術專業的畢業生,必須具備全日制大專及其以上學歷;(5)競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崗位的,必須具備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且競聘專業必須是特殊教育專業。
3、年齡要求:參加競聘人員年齡必須于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資格證要求:競聘清流縣第一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普通高中教師資格證書;競聘職業高中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職業高中或普通高中教師資格證書,(競聘職業高中園藝專業教師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在錄用后兩年內須取得職業高中教師資格證書);競聘初級中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師資格證書;競聘小學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得小學教師或初中、普通高中教師資格證書;競聘學前教育(幼兒教育)教師崗位的必須取學前教育(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書,(競聘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崗位的小學教育方向或音樂、美術專業畢業生未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在錄用后兩年內須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