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民航運輸輔導資料:誤機
持有正常票價客票的旅客(持有經濟艙折扣票價的旅客客票,不同航空公司有各自不同的規定)如發生誤機,最遲應在該航班離站后的次日中午l2點(含)以前,到當地下列地點之一辦理誤機確認:
乘機機場的承運人乘機登記處;航空公司售票處;航空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售票處。
確認誤機后,應在客票乘機聯的“票價計算”欄內加蓋“誤擾/NO SHOW”印章,并注明時間。 已獲得誤機確認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后續航班,可在上述地點或原購票地點辦理變更手續,應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條件下予以辦理,航空公司可收取一定的誤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