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民航運輸輔導:旅客訂座
旅客訂座指對旅客預訂的座位、艙位等級或對行李重量、體積的預留,是旅客運輸的第一道工序,是組織旅客運輸的重要環節。航空公司售票處和客運銷售代理人是負責接受訂座的部門。
承運人可規定航班開始和截止接收訂座的時限,必要時可暫停接受某一航班的訂座。不定期客票應在向承運人訂妥座位后才能使用。合同單位應按合同的約定訂座。已經訂妥的座位,旅客應在承運人規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購買客票,承運人對所訂座位在規定或預先約定的時限內予以保留。承運人應按旅客已經訂妥的航班和艙位等級提供座位。
通常經濟艙折扣票價的客票在訂座系統中自動顯示出票期限;正常票價一般于航班起飛前3天必須出票,否則不予保留座位。
如果旅客未在規定的購票時限內購票,航空公司可以取消所訂座位;如旅客自愿取消或更改訂座,應當及時向航空公司提出。
接受旅客訂座一般按照先后順序辦理,重要旅客、搶險救災、搶救病危的旅客應優先安排。 旅客預訂聯程座位,航班銜接時間為:國內航班銜接國內航班,候機時間不少于2小時;國內航班銜接國際航班,候機時間不少于3小時。
旅客持有訂妥座位的聯程或來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須在聯程或回程航班離站前兩天中午12點(含)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訂座位不予保留。如旅客到達聯程或回程地點時間離航班規定離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則不需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