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條件
參加清流縣2013年新任教師招聘考試的清流戶籍考生筆試總成績加6分。
七、招聘面試工作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成員由縣教育工委、縣教育局、縣公務員局(縣編委辦)、縣紀委(縣監察局)有關人員組成。
2、監察組
監察組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縣教育紀工委有關人員組成,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3、考務組
考務組由縣教育局和相關學校人員組成。
4、評委組
按學科設,每小組評委7人。評委組人員由招聘領導小組在面試前臨時選定。
5、面試命題組
面試命題組人員由招聘領導小組臨時選定。
八、其它說明
1、錄用的新聘教師由縣教育工委、縣教育局研究調配到所需學校任教。
2、當出現學科缺額時,由縣教育工委和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進行調劑。
3、競聘者如有偽造證件或請他人參加筆試、面試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競聘資格,如已聘用,一律予以辭退。
4、擬聘人員必須在公示期滿后3天內持就業協議書及報到證到縣教育局報到,入編前必須把個人檔案調回縣教育局,逾期視為棄權,并從同學科競聘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5、筆試由省教育廳組織;面試由縣教育工委、縣教育局組織,面試時間和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6、本工作方案由縣教育工委、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8—5323692(縣教育局人事股)
0598-5322473(縣教育局招生辦)
清流縣教育工作委員會 清流縣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