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
1、面試對象確定:
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省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崗位聘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崗位比例范圍內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須在面試開考前兩天下午5:00前向區招聘領導小組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中經資格審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對象(含遞補面試對象)已確認面試,但面試當天放棄參加面試的,各學科面試名額不再遞補
在面試確認時對面試人選的資格進行復核,面試人選須隨帶戶口簿、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戶籍證明)、畢業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張。屆時,2013屆畢業生尚未領取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的,可先隨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在嚴格復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核的嚴肅性。面試確認與面試人選資格復核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辦法:中學、小學、幼兒園全部采用說課的方式,現場撰寫說課稿(限時60分鐘,說課稿不評分),現場說課10分鐘之內,課題從現行教材中隨機抽取,同一學段同一學科同一課題。
4、面試內容與教材:現行教材(目錄待定)。
5、計分辦法: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每學科評委7-9人。評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個,取平均分為最后得分。成績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超過1:1比例進入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以上(含60分),方為合格;按1:1比例進入面試的(含面試時因其他考生放棄造成1:1比例的),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含70分),方為合格。
(四)總成績計算
按考試招聘的崗位,報考者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崗位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若筆試成績也相同,進行加試面試,并以加試成績高者為先。
(五)考核
1、對象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 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核對象,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確定為考核對象。
2、考核辦法:考核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六)體檢
1、體檢地點: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的綜合性醫院。
2、體檢對象:經考核合格的應聘對象。
3、體檢標準:參照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