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3掌握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理(新增)多選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一般分類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 ,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一)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1、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況。
4、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二)關于安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1、事故單位的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情急,可以直接向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監督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