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南通市人才網、南通人事考試網、如東縣人才網、如東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在公示結束后一周內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部分崗位(同類崗位有二個及以上招聘單位),按報考同類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擇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時到現場或在現場未選擇者,視作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3.擬聘人員由如東縣教育局報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根據核發的聘用人員通知書,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應屆畢業生由招聘單位在2013年8月底前辦結聘用手續,其余人員由招聘單位在公示結束后一個月內辦結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逾期作自動放棄,不再遞補。擬聘人員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
4.報考教師崗位的師范類畢業生在聘用時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報考職教教師崗位的非師范類畢業生,如暫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須在聘用后3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5.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在合格人員中依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總成績末位出現同分,取適崗能力測試成績高者;如適崗能力測試成績仍出現同分,取說課成績高者):(1)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3)擬聘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的;(4)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六、本公告由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如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3-84197352(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3-84512932(如東縣教育局)。
七、監督舉報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為依據,一經發現并查實不符合本公告規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報考人員的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舉報電話:0513-82939517
舉報信箱:rd106@sina.com如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如東縣教育局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