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專業技能測試和適崗能力測試。考試由如東縣教育局組織。
(一)筆試
1.筆試方式和內容。采用書面閉卷考試方式,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20%)和與報考崗位相匹配的學科專業知識(80%),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不指定大綱和教材。
2.筆試時間和地點。報考人員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
(二)專業技能測試
報考從事音樂、體育、美術以及幼兒園教師崗位的考生在筆試后即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內容為從事相關專業教學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專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
報考其他崗位的考生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三)適崗能力測試
1.適崗能力測試人選。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按筆試成績占40%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其余人員按筆試成績100%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60分為合格分數線。在綜合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各招聘崗位數的3倍確定進入適崗能力測試的人員(末位同分的,同時進入適崗能力測試)。筆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和進入適崗能力測試的人員名單于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如東人才網、如東教育網公布。如有主動放棄參加適崗能力測試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2.適崗能力測試的形式和內容。適崗能力測試包括說課、面試兩部分。考生在指定時間、地點,按指定課題集中獨立備課后進行說課,說課內容為報考學科相應學段指定教材、指定課題。說課結束后進行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3.適崗能力測試成績。適崗能力測試成績按說課成績占70%和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60分為合格分數線。說課成績、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在適崗能力測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與適崗能力測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四、體檢和考察
1.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的確定。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并在如東人才網、如東教育網公告。
2.體檢辦法。體檢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考察。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招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并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