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
1.復審通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根據筆試成績按報考崗位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與筆試成績同時在雙流教育信息網和雙流教育人才網公布。
2.復審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報考者本人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和院(校)及以上榮譽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13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學生,須提供加蓋學校鮮章的成績單和就業推薦表;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學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實接收單位的證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還須提供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3.復審要求:資格復審時,如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報考資格,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而產生的空缺,按照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并進行資格復審,繼續出現缺額無員遞補的,不再遞補。由此產生崗位空缺的,按照1:3的比例相應調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無法調減的,按照《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2011年修訂稿)》(成人社辦發〔2011〕276號)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辦理。調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情況將在雙流教育信息網和雙流教育人才網及時公布。
4.繳費標準:資格復審合格者于規定時間登陸雙流教育人才網打印《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準考證》,同時根據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收取綜合測試費80元/人。已繳費但招聘崗位被調減或取消的報考者,雙流縣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將從網上退還本人綜合測試費。
(三)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
1.時間及地點:詳見《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準考證》。
2.測試方式:講課和答辯。主要測試報考者在教師素質、專業功底、師德師風、教育理念、教學技能等方面的綜合情況,滿分為100分。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 加分)×50% 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成績×50%
分數折合時有小數點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四、體檢及考察
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如總成績相同,按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成績排序)。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雙流教育信息網和雙流教育人才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