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試講階段。主要形式為試講,學校可根據崗位特點加入學科知識測試或實操環節,時間定于2013年4月7日—4月11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由負責單位確定后通知有關人員),試講時間一般為25—45分鐘。試講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并領取試講成績后方可離開。
(3)考核階段(說課)。參加試講人員全部進入考核階段,采用說課及現場問答的形式進行。時間為15分鐘,其中10分鐘為說課環節,5分鐘為考官提問環節。考核時間定于2013年4月13日—14日進行,考場安排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入圍考生于2013年4月12日下午4—5點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東莞中學初中部領取考核課題,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領取課題和參加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考核分科進行,考核結束后,考生需在考場指定地點等候并領取考核成績后方可離開。考核不及格(按百分制不達60分)的不計入綜合總成績,不予錄用。
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綜合總成績相同,則先按筆試、后試講和考核分數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四)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執行。
(五)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撰寫考察材料并確定考察結果。
(六)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市教育局將相關材料送市人力資源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設六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畢業時須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生必須已取得畢業證才承認學歷(以畢業證書上印發日期為準)。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考核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三)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教育局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769-23126003;具體招聘問題可致電招聘單位查詢,電話號碼見招聘崗位表)
東莞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