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商管理學習資料:董事會的地位知識點
作為法人組織的公司,必須借助于一定自然人組成的機構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傳統的《公司法》中,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主要是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股東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策權,董事會的權力源于股東大會的授權并受其限制,董事會的職責只是單純地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大會是決策機構,董事會是執行機構,其依附于股東大會。
但是,20世紀以來,這種以股東大會為核心的公司管理體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使股東大會的權限、作用日益縮小,董事會的權限、作用則日趨擴大。總結各國公司立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董事會作為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在公司的三大組織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中仍然處于執行機構的地位。
但在公司.的實際經營活動中,董事會已不再單純是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而是兼有進行一般經營決策和執行股東大會重要決策的雙重職能。在決策權力系統內,股東大會仍然是決策機構(限于重大決策),董事會是執行機構。但在執行決策的系統內,董事會則成為決策機構(限于一般決策)’而經理機構是實際執行機構,董事會處于公司決策系統和執行系統的交叉點,是公司運轉的核心,董事會工作效率的高低對公司的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