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商管理學習資料:股東和員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機制
由股東和員工共同掌管企業的控制權,通過民主的方式參與企業決策,并對企業的管理人員進行監督,而專業的經理人員則負責企業的日常管理活動,這種治理機制就是股東和員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機制。股東與員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機制的典型代表是德國。
相對而言,股東和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他們分別是企業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提供者,是企業經營的基礎。維護股東和員工的利益,確保他們的長期有效合作,是企業發展的關鍵。從長遠看,股東和員工的利益是一致的。企業的穩定經營將減少股東和員工的投資風險,股東可以獲得穩定的資本收益,而員工則可以避免失業帶來的損失。股東和員工的收入方式不同,股東收益的高低取決于企業分紅率的高低,而分紅率的高低又取決于企業利潤率的高低和企業的分配政策;員工收益則主要表現為工資、福利和工作環境。就同一時期而言,員工和股東的收入水平呈反向關系,他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利益沖突:工資水平的提高和工作環境的改善必然導致企業經營成本的提高,從而降低企業的利潤率水平,減少股東的收益;當前股東分紅率越高,企業的積累就越少,企業經營的安全性就越低,員工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為了克服這一矛盾,德國企業建立起了股東和員工共同控制的民主治理機制,由股東和員工共同參與企業控制,在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利益分配。
德國企業一般有三大權力機構:股東會、監事會和理事會,它們互相制約,各負其責。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其任務是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審批監事會關于公司的重大事項,如公司法律形式的變更、公司的擴大或縮小、公司兼并、公司經營方針的改變、選舉監事會中的股東代表等,股東會的具體議程由監事會決定。德國的法律規定,大公司實行監事會、董事會雙層管理委員會制度。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德國企業監事會設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護小股東或被動股東的利益,職工代表可以進入監事會,股東和職工代表在監事會中的比例一般是1:1,但監事會主席必須由股東代表(通常是銀行的代表)擔任。德國公司設立理事會的目的是為了促進職工與雇主之間的信任與合作,因此,理事會也是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