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教師招聘頻道訊:廣州市花都區中等職業學校和公辦幼兒園招聘教師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中等職業教育、學前教育教學質量,推動我區中等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和廣州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穗人發〔2005〕131號)、《關于明確<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人發〔2005〕170號)精神,經花都區政府同意,花都區教育系統將于2012年12月公開招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15名、公辦幼兒園教師10名。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擇優聘用的辦法招聘中等職業學校、公辦幼兒園教師,充實中等職業學校和學前教育教師隊伍,提高全區中等職業教育和學前教育水平。
二、組織領導
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抽調,負責招聘的各項具體工作。
三、招聘人數和職位
本次公開招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15名、公辦幼兒園教師10名,具體招聘職位見《廣州市花都區2012年中等職業學校和公辦幼兒園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附件1)。
四、應聘人員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除應具備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相應資格條件外,還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4、無違紀違法行為,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5、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含增城市、從化市)應符合《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穗府[2003]72號文)規定的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已婚人員的配偶無廣州市常住戶口的也須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