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考察由學院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內容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結束后,將考核結果形成書面材料。經考察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八、擬聘用人員名單的確定及其公布方式
對擬聘用人員,學院按規定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等情況,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九、招聘人員待遇
(一)新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二)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經綜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
十、咨詢電話、舉報或投訴電話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2-28779607
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22-28779679
附件:1.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
2.《天津海運職業學院應聘人員登記表》
天津海運職業學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