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ㄋ模w檢和政審
體檢人選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工作由區教育體育局組織實施。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0年修訂版)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2010年修訂版)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報經區教師公招領導小組同意后,可由招聘單位指定醫院復查一次。申請復查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查結果為準。復查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以及未按單位規定時間完成體檢項目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合格者,由區教育體育局和招聘單位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因體檢、面試、考核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由區教育體育局報區教師公招領導小組同意后,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錄取及聘用
1、符合招聘條件的任教人員,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面試、考核結果依次確定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聘用。
2、凡擬聘人員必須參加體檢和政審,面試、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被聘用的人員與受聘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區教育體育局審核同意,區人社局鑒證,區編辦辦理編制手續。
4、首次聘用后必須在聘用單位工作滿5年才能流動。
五、組織領導
1、為加強領導,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教育體育局、人社局、監察局、編辦、保密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領導小組下設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教師招聘的組織實施,辦公室設在區教育體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局局長兼任。由區教育體育局牽頭,人社局、編委辦、監察局、保密局等共同參與,做好教師招聘工作。